中国腐败的治理

点击数:683 | 发布时间:2025-03-04 | 来源:www.tflrsc.com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一直维持着经济的高增长速度,在第一个20年超额完成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任务将来,将来几年国民经济继续维持高速增长看来也是可以做到的。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一些社会矛盾也在积累。其中最使朝野关心和忧心的是,腐败问题愈演愈烈。虽然党和政府领导早在80年代就提出了反腐倡廉的口号,近年来愈加强了宣传教育和"严打"的力度,但到目前还不可以说已经出现了转机。腐败这样风靡不衰,一定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假如大家舍本逐末,只讲教育和"严打",而没解决源头上的问题,腐败蔓延的势头恐怕是非常难得到遏制的。
    现在的腐败现象,表现形式五光十色,但从经济的源头来看,主如果三个:一是借助行政干涉市场活动的权力,进行权钱买卖;二是借助转轨时期财产关系调整和变化的机会,将公共财产掠为已有;三是借助市场体制的不健全、不规范牟取暴利。这三类腐败活动都与权力有关。因为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权力制衡机制没准时打造起来,某些人就能借助这种特殊条件,运用不受约束的权力来谋取私利,达成暴富。
    1、目前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1.借助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的干涉谋取私利
    在转轨时期的经济日常,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经济资源配置机制:一种是市场机制,一种是行政机制。国内所实行的"增量改革"或者叫"渐进转轨"的特征在于,这两种机制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是扭结在一块的。于是某些人就借助两轨之间的缝隙与漏洞,运用行政机构干涉经济活动的权力谋取我们的私利。对于这些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在近期20多年中过去有过好几次热烈的讨论。
    首次讨论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时干部群众议论纷纷的热门问题是所谓"全民经商"。这里讲"全民",只不过言其人数之多,并非真的全体人民都在经商,事实上只有少数与权力有关的个人和人群才得到了经商的特权。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些工业和商业都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人为地把农民生产的粮食、棉花、原材料价格压低,在工业里又把上游商品的价格压低,如此就把农业和上游工业的价值挤到了商业,商业的国有垄断程度最高(这是在对资本主义改造时就已经形成的格局),所以国家可以在这个环节上把收益全部拿到自己手里,派作各种作用与功效,而不可以由私人合法地占有。改革开放将来,开始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办一点自己附属的商业,来为职工发放奖金、津贴和解决子女从农村回城的就业问题。因为商业的价值非常高,哪个能得到办服务公司或者开商店的许可,哪个就能赚不少钱,于是形成了"工农兵学商,一块儿经商"的热潮。这在南方区域尤为突出。当时社会上有不少反映,说这是腐败现象。过了一段时间,伴随商业向社会开放,再加上领导采取一些手段整顿规范机关办的商业企业,社会议论也就渐渐平息下来,没引起太大的波动。
    第二次讨论是在80年代中期,讨论的热门是一种新的现象:有人在底价的调拨物资市场和高价的自由市场之间进行"倒买倒卖",牟取暴利。这种"倒卖"活动的基础,是改革开放将来出现的"价格双轨制"。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些要紧物资都由国家在国有企业之间统一调拨,按统一规定的计划价格(调拨价)结算,企业赚与不赚、赚多赚少都是国家的,与个人没直接的关系。改革开放将来,企业有了肯定的自主权,企业超计划的商品可以不按计划价格、而是按市场的协议价格自行供应。同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比计划调拨价格高出不少。到了1985年,"价格双轨制"被规定为一种正式的规范。在"价格双轨制"下,调拨价和市场价差距悬殊,假如有人可以拿到底价物资,然后把它卖到自由市场上去,他就能获得暴利。譬如说,那时候钢材的计划价格只有市场价格的二分之一,把调拨钢材卖到市场上去,就赚了百分之百的价值。开始时,大家把从事这种"倒卖"的人叫做"倒爷",但非常快就发现,"倒爷"发财的秘密在于权力。没权力,拿不到调拨物资的指标,就没办法从事这种买卖。所将来来大家就把从事这种倒买倒卖的人叫做"官倒"。社会上议论纷纷,常常听说某某人的子弟,由于有这种权力背景,几个月就变成了百万富翁。
    对于"官倒"现象,当时有两种对立的建议:一种建议来自保留了较多计划经济思想的人。他们觉得腐败是一种旧社会才有些丑恶现象,它之所以又出目前大家的社会中,是由于市场取向的改革促进大家追求财富。对资金的贪欲促成了腐败的蔓延。他们觉得,应当纠正改革的方向性错误,不应该开放生产资料市场,不应该强调货币有哪些用途,而应当强调计划纪律。当时《红旗》杂志也发表过文章,说马克思早就指出过,资金促进人犯罪。持这种看法的大家觉得,为了维持大家社会的纯洁性,不应该搞市场取向的改革。持另一种看法的大家虽然承认市场用途的增大、货币用途的提升会使人的贪欲提升和腐败行为增加,但他们强调,假如不开放市场,不强调货币有哪些用途,那样中国的经济就搞不好,整个国家富不起来。所以他们觉得,为了经济的进步,应该忍受腐败。他们说,腐败的扩散是为进步经济所不可以不付出的本钱,不应该为了维持道德上的纯洁性而牺牲经济进步的根本利益。其中有些人甚至说,计划经济是一部生了锈的机器,要让它运转起来需要润滑液,腐败就是这种可以减少买卖本钱的润滑液。所以不要大惊小怪,要为了经济进步的利益而容忍腐败,甚至以腐败作为摧毁计划经济规范的武器来用。
    除去上面这两种极端的看法,还有一部分经济学家觉得,上述两种看法虽然在价值观上截然对立,但却拥有一个一同的理论首要条件,这就是把市场经济看作腐败滋生和蔓延的经济基础,而这种理论却是不正确的。这部分经济学家承认市场的进步、货币用途的加大,会由于财富的范围不再受实物的限制而使某些人的致富欲望增强。但,问题并不在于大家的贪欲有多大,而在于是不是存在使这种贪欲得以达成的规范条件。为了说明国内存在这种条件,他们引进了一个70年代进步起来的经济学范畴叫做"寻求租金"(简称"寻租")来剖析问题。
    租金是经济学早就有些一个定义,它是指由供给弹性不足产生的稳定的超额收益,如地租、房租等等。在一般行业中,供给弹性充足,没进入障碍,哪儿有超额收益,大伙都去干,供给一增加,价格就跌了下来,超额收益也就随之消失了。但,假如像农业那样,由于土地是有限的,现有土地已经学会在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手中,不可能随意进入,这个超额收益就维持在那里。所以马克思说,"绝对地租"是由所有权垄断产生的,"级差地租"是由经营权垄断产生的。20世纪70年代,西方一些研究第三世界国家的进步经济学家和研究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学家发现,不仅仅是产权垄断可以形成进入障碍,行政垄断一样可以形成进入障碍。比如,进步中国家常常有某些可以获得高额收益的特殊出口商品,为了保护民族利益,进步中国家一般对出口实行主动配额规范,使超额收益可以维持。但,行政配额规范一般会引起腐败。由于哪个可以得到许可证,哪个就能获得租金;大家就会去贿赂具备发放许可证自由裁量权的官员,以便获得租金。这种活动叫做"寻租活动"。这套理论完全可以用来讲明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后期"官倒"现象的本质。他们指出,腐败的蔓延,并非来自于市场取向改革,而是来自于行政权力对于市场买卖活动的干涉,即所谓"权力搅交易"。
    "官倒"们的贪欲之所以可以达成,是由于存在着如此一种规范条件,即物资的流通和价格的"双轨制":一条是计划轨,在这条轨道上运行的调拨物资的价格是低廉的;另外一条是市场轨,在这条轨道上交易的物资价格是随行就市的。因为转轨时期的经济一般仍是短缺经济,双轨之间有一个非常大的价格落差,于是有权进入计划轨的大家将物资"倒"到市场轨上去就能获得暴利。所以,一般老百姓虽然没学过经济理论,但他们从千百次的经济活动中认识了"官倒"这种经济现象的本质。他们发现"官倒"并无需把调拨物资买到手、再到市场上去卖。"官倒"们倒买倒卖的只不过调拨指令、各种批文,也就是权力的证明文件。除去物资以外,当时外汇交易也实行官价和市场价的"双重汇率制",银行贷款则分为官定利率和市场利率,"倒买倒卖进口许可证"和"倒贷款、吃利差",也是"官倒"的生财之道。
    到了90年代初期,产品价格差不多都放开了,从倒卖物资批文寻租已经没油水,但寻租活动依旧非常厉害。这个时候出现了两种要紧的新寻租对象:一个是贷款,一个是土地。"官倒"活动重点从80年代的产品寻租转向生产要点寻租。在计划经济时期,贷款利率一直定得非常低,这种习惯一直维持下来。90年代初期出现紧急的通货膨胀将来,国家银行贷款的实质利率就变成了负数。这个时候向国家银行借钱事实上不但不需要付利息,还拿到了倒贴。譬如1994年的通货膨胀率是24%,你借了银行10000元,年利率为11%.因为纸币贬值,借钱时的10000元到还钱时应该值12400元,一年之后连本带利只还了11100元,所以事实上不但没付利息,反而赚了1300元。当时银行的贷款总额是4万亿元,由这里每年产生几千亿元的巨额租金。另外一个寻租对象是土地。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土地是计划划拨给国有企业用的,不需要算价钱。改革将来开始实行国家向用户"批租"。批租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拍卖批租,另外一种是协议批租。90年代初期国家大规模批租土地,绝大部分地方都使用了协议批租的方法,批多少地,按多少钱批租都由行政领导说了算。有些地方原来已经打造了拍卖批租规范,这个时候也改为协议批租。在协议批租的状况下,关系好的、"有路子"的人可以用底价批到好地,一倒手就能赚不少钱。假如能炒作起房产泡沫,甚至第二手、第三手、第四手的人都能大发横财,直到最后一个倒霉的买主被套在里面。那时广西的北海是一个批租土地、炒买炒卖房产的热门城市,先后投入的全国各地的资金有几百亿元,造就了大量亿万富翁,也败坏了很多干部,泡沫破灭将来公共财富损失不计其数。
    租金价值的科学估算,是寻租问题研究的一项要紧内容。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现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安·克鲁格1974年发表过一篇题为《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1]的著名文章。在这篇文章里,她计算了当时世界上两个公认的腐败国家--印度和土耳其的租金总额。它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一个是7.3%,一个是15%.从那将来,大家把这个比率看成一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指标。为何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是反映一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指标呢?缘由是寻租者想付出的贿赂金额即寻租本钱的上限是租金总额,所以假如其他条件不变,一个国家用于贿赂的金额的上限愈高,这个国家的腐败程度也愈紧急。
    仿效克鲁格的做法,中国经济学家胡和立和万安培分别计算了中国不同年份的租金总额,他们的计算结果让人震撼,数值比土耳其、印度高得多。据他们计算,国内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率1987年约为20%,1988年约为30%[2],1992年约为32.3%[3].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一年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中有三分之一都变成了寻租者和贪官的收入。这也可以讲解为何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国内每年非法流出的资金一直上百亿USD,很多人官并不太大,却可以在海外购豪宅,给家小办"投资移民"。
    总之,在市场化改革还没到位的状况下,通过行政权力分配资源的体系和市场分配资源的体系搅在一块。在这么一种体制下,腐败开始时尚起来。这样的情况又使一些人进行"设租"、"造租"的活动,即以种种名义加大行政权力对于经济活动的干涉,增加行政审批的项目,以便增加"寻租"的机会。这就使腐败活动愈发紧急起来。
    2.借助财产关系的调整来谋求私利
    转轨时期是一个所有制结构大变动、利益关系大调整的时期。因为原来公共财产的产权界定就并不明晰,而产权的重新界定是在政府领导下进行的,假如对行政权力的运用监督不力,有的掌权的官员就可以借助手中的权力蚕食或鲸吞公共财产。这构成了腐败产生的第二个要紧根源。
    财产规范是社会的一种基本规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全社会的财产都是国家所有。在这种公共占有些状况下?无须也没办法对产权是何人作出界定。改革开始将来,继续维持产权界定不明晰的情况?就有非常大的问题。这是由于,市场关系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换关系。要打造市场经济,就需要改革原有些产权关系,对产权作出明确的界定。这种产权关系调整的工作多半是由各级官员学会的。在权力的运用没遭到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的状况下,某些拥有权力的人就大概借助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侵夺公共财产。以下是几种容易见到的情形:
    (1)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老板"不出面,让受雇的经理职员处置企业财产。
    在非常长一段时间里,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的领导人,即厂长、经理放权让利。这件事由哪个来办呢?由放权让利的对象去主持。于是从这里产生了一个管理学中叫做"自我买卖"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领导人作为所有者的全权代表向自己放权让利,如此,有的不可以出以公正的人便比较容易用损害所有者利益的方法来获得我们的利益。
    一种容易见到的做法是通过多种形式把国家"大金库"的利益输送到我们的"小金库"中去。在改革开放以前,企业的财产都是国家。改革开放将来,允许超计划的部分自营,销售计划外商品获得的收入可以提成打造企业的"三项基金"(个人奖励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生产进步基金);另外,企业被允许投资打造我们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等。如此,每一个企业的财产都分为两个部分:是国家的国有资产和是企业的"自有资产"。两部分资产都是由企业领导人学会的。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把"大金库"的利益输送到"小金库"去的做法。还有的国有大型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跑到高风险、高利润的国际期货市场上做买卖,赔了的时候算公家的,赚了算小金库、甚至个人的。
    还有一种手法是通过下属机构侵占公共财产。粉碎"四人帮"将来,国有企业和党政机关被允许办"劳动服务公司"或者"三产"(第三产业),其目的本来是为知道决职工子弟下乡回城工作安置等问题。后来有人从中摸出了一些门道,找几个亲信办一个下属机构,再把利益往那里输送。由于主体单位的领导人是所有者(国家)的全权代表,他们假如搞"利益输送",不论是输送给"小金库",还是装进我们的腰包,都不会有大的障碍。于是企业投资举办下属企业成为一种风尚。下属企业的领导人也照此办理,这叫做"父要生子,子要生孙,子子孙孙无穷无尽"。一个部级企业总是查到下面4、五级就可能有上千个法人机构,有在国内的,还有在海外的。至于再下面到底有多少子孙,大伙长可能根本搞不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搞"利益输送"就变得十分容易。一遇见行政建制的变动,比如外贸企业从外经贸部划转到经贸委,农口企业划转到企业工委,军队企业要从部队划转到"脱钩办",划出方和接收方总是并不了解存在这类下属单位,四五级以下的企业就"自动掉落"了。
    在进行"股份化"时一方面高溢价发行流通股向投资者"圈钱",其次在内部私分或底价发售"原始股",也是侵占公共财产的一种相当时尚的做法。因此,"一只股票打倒两个部长"之类的故事或许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
    (2)"放权让利"的企业改革思路,导致了非常大的漏洞。
    国有企业问题的根源在于这种企业规范缺少效率,但在非常长的时期中,大家没对症下药。不是用明晰产权、规范革新来解决问题,而是一味向"企业"(主如果它们的领导人)"放权让利",期望用这种办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便改变企业的经营。国家在向企业"放权让利"中采取的"企业承包"、"授权经营"和"授权投资"等方法存在非常大的弊病。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国家)把我们的财产权利授予经营者去行使,是从工商企业实行承包制开始的。现代经济学觉得,所有者学会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最后控制权)和剩余收入索取权(收益索取权)是明晰产权的最基本的需要。企业承包制实行"包死基数,保证上交,超收自留,欠收自补",其实质是所有者(发包人)舍弃了承包期内的全部控制权和承包基数以上的价值索取权,使受雇佣的代理人(承包人)变成了企业产权的真的主人。如此一种产权规范安排,使一些承包人大概借助我们的控制权采取多种方法侵夺公共财产。这种混乱的产权规范安排导致了经理人腐败的巨大温床。在这种产权规范安排下,像"三等人搞承包,吃喝嫖赌全报销"一类事情变得不足为奇,至于首钢如此"承包为本"的样板企业屡屡出现贪污腐败大案也就司空见惯了。
    企业承包制后来进步成为一种名叫"授权经营"的正式规范,而且把这种产权规范安排写入了法律文件,即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离别讲解为国家的所有权与由企业厂长经理代表行使的企业的占有、用和处分权的离别。这就为作为雇员的厂长经理根据我们的利益与意志处置企业财产提供了某些法律依据。
    这里一个著名的事例,是湖北长江动力集团总企业的于志安事件。该企业的"授权投资者"和"法人代表"于志安,过去参加过辽沈战役,拥有"五一"劳动奖章等多种多样的模范称号。他不但集长江动力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于一身,而且拥有占有、用和处置公司财产的权力。这家公司在国外有18家企业。1995年5月,于志安不告而别,跑到菲律宾,把当地一家子公司卖了,将收入变成我们的财产。当有人追问武汉国资局是不是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时,国资局的人拿出了国家关于授权经营的文件,指出对于志安作的授权完全是根据有关法规进行的。因而在这套体制下,于志安一类事例并非个别的。
    (3)改制企业的企业规范不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存在巨大的漏洞。
    对于大部分国有企业来讲,现在企业股份化重组的阶段基本过去了,但很多改制企业没完全达成"产权明确、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需要,并不完全符合《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规范上存在不少漏洞。
    第一,改制企业一般采取公司制的形式,其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所有者有明确界定,所以看着仿佛是产权明晰的,但因为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有些叫控股公司,有些叫集团公司,有些叫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行使控股股东--国有股股权,而授权投资机构本身作为一个企业,它的经营者同时是所有者的全权代表,因此真的的所有者并不在位,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也无从打造,因而可以说继续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状况。在"授权投资机构"既是所有者的全权代表、又是受雇的内部人的情况下,某些"授权投资机构"的领导人就大概借助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为我们的小团体谋利益。其中一种容易见到的做法,就是作为"授权投资机构"的母公司用拖欠货款、占有资金等方法"掏空"上市公司,像大庆联谊、猴王股份、济南轻骑等上市公司都是被母公司挖空的。出现这类问题,最后还是归因于财产关系变动过程中,国家作为所有者没负起我们的责任,没对受托行使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难免发生公共财产的很多流失。
    在所有者缺位的状况下,企业内部的财务控制势必变得松弛。1995年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发生将来,国际金融界的研究发现,操盘手利森(NickLeeson)之所以可以得逞,不是外部监管的问题。新加坡证监会早就提出了巴林银行买卖行为的问题,但没得到纠正。问题出在巴林银行的内部财务控制存在巨大的漏洞。大家了解,金融业面对的是一个风险非常高的市场,而它又具备一个特征,越是第一线的操作职员,他的风险和收益就越是不对称:假如他赚了一笔钱,一定能拿到奖金,而假如赔了,却不会自掏腰包。所以对操作者来讲,一直倾向于从事高风险的买卖。为了预防操作职员的这种倾向损害企业的利益,就需要加大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而内部财务控制的最后环节,是所有者对自己财产的强烈保护意识。假如所有者不在位,即便下面每个环节都一环扣住一环,也难保不出事。由于只须最后一个环节是放开的,整个委托代理链条就是松的。大家的问题就出在最后一个环节没弄了解哪个是资产所有者。于是在国有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中就比较容易出现"做老鼠仓",赚了是我们的,赔了算公家的一类状况。现在国有银行的不好的资产数目巨大,已经剥离了14000亿元,目前账面上还有18000亿元。这种巨额亏空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国有经济范围的腐败有关的。
    3.借助市场的不规范牟取暴利
    理论经济学在考察市场买卖活动的时候,第一假定面对的是一个健全的市场。在这种市场上,学会着充分信息的大家进行平等的买卖。而在实质的经济日常,即便所有者之间平等买卖的市场已经初步打造起来,它也从来是不健全的。市场不健全非常重要是什么原因,是买卖双方学会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信息强势方面可以借助我们的信息优势通过损害信息劣势方面而获益。针对这样的情况,为了使市场机制正常地发挥用途,就需要通过对市场监管,规范买卖行为。比如在产品市场上,买家一般是信息的弱势方面。一个现代的买家需要的消费品品种何止千百种,他绝无可能全方位学会各种商品的生产本钱、内在水平等信息。而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的底细却比较了解。如此,某些企业就大概借助这种信息优势,用漫天要价、以次充好等办法欺骗买家。因此,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一般有整套的方法来预防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譬如说工商行政部门的注册登记,买家权益保护组织对信息弱势方面提供的信息支持,等等。
    国内市场经济还在打造的过程之中。大家所要面对的,不止是由市场经济固有矛盾所产生的问题,更要紧的,是由市场关系尚未打造所导致的问题,所以状况比起成熟的市场经济来讲,就愈加具备复杂性。在国内市场上,既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特权垄断这种前市场经济的丑恶行为,也存在腐败的市场经济中的欺诈舞弊、蒙骗买家的恶劣行为。
    金融、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规范和监管看上去非常重要。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包含:1、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要全方位准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性。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纠正和惩罚不真实披露行为。《中国证券法》就规定了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2、严格禁止内幕买卖。内幕买卖是指内部人借助自己学会的内部信息损害不学会这种信息的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和有益于我们的买卖。内幕买卖在市场经济中被看作一种刑事犯罪。所有些内部人,包含公司董事、高层经理都会被禁止在肯定的时期内(比如在财务报告尚未向公众公布时)交易本企业的股票;即便在允许买卖的时候,他们的这种交易也要登记在案。3、惩治操纵市场价格的活动。因为市场价格的高低是由信息左右的,证券市场上的犯罪分子总是用制造不真实信息、做庄炒作等办法操纵股价,从中获得暴利。在市场经济中,一般把操纵市场看作一种紧急的刑事犯罪。《中国刑法》也把内幕买卖和操纵股价定为刑事犯罪。证券监督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要联手对有关案件进行侦查、取证,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现在国内证券市场上不真实陈述、内幕买卖、庄家操纵都很紧急。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上也不断出现丑闻,但国内证券市场出现的问题,无论就它们的紧急程度,还是从发生的频率看,都比发达国家紧急得多。愈加值得警惕的是,对于违法违规活动的处置非常不能力,做庄操纵等国内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活动可以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地进行,而一些不法分子借助混乱的市场环境随便地聚敛巨额财富,却极少遭到法律的惩处。
    中国股市不正常状况的产生,与证券市场定位不正确有密切关系。为何市场经济需要进步证券市场?现代经济学觉得,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是通过股市买卖,使资本资源流出低效企业,流入高效企业,达成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国内股市打造后的一段时间里,管理当局却定下了"证券市场要向国有企业倾斜","证券市场要为国企筹资服务"的方针。为了让上市企业可以从证券市场融到更多的资金,管理当局除去不时发表鼓励性言论,实行"政策托市",还从供给和需要两个方面采取手段来抬高股价。从供给方面说,采取的主要手段一是设立上市额度,"限制扩容";二是划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只让三分之一的股票上市流通。这类做法使流通股的股票市价虚升疯涨,平均市盈率(市价对盈利的比)高达60-70倍,即投资者要用60-70年才能靠企业盈利收回投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哪个能通过审批获得上市的权利,就能随便地靠圈钱暴富,这使股市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寻租场";其次,过高的市盈率和过低的价值成长性,使大部分股票失去了投资价值,大家不可以指望从投资获得回报,只能希图从投机炒卖中赚取差价。
    证券市场的蜕化紧急妨碍了它的正常功能的发挥。但,有一些人却了解如此的市场的可借助之处。于是某些具备权力背景或有内幕消息的大家就与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内部职员勾结起来,"做庄"操纵,获得暴利。股市的单纯投机炒作对上市企业的实业经营者并无好处,由于"股不在好,有庄则灵"。对于中小投资者也没好处,由于他们没别的方法,只好设法"跟庄走天下"。操纵股价本来是国内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在书店中、报摊上有关怎么样辨别"庄家",以便跟随他们赚钱的书本、软件琳琅满目。传授种种"炒作经验"的论说连篇累牍,作为"党的喉舌"的官方媒体也不例外。这使股市成为一个"没规矩的赌场"。在现在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打造起来的状况下,用虚升的股价吸引下岗职工拿他们微薄的收入投入股市,是特别危险的。弄得不好,就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在我看来,这种政府托市、让国企圈钱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如此做,不但使很多中小投资者被"套牢",而且也使政府陷于"骑虎难下"的两难困境。目前成千上万的中小投资者己经套在了这个不正常的市场的战车之上,假如不采取进一步的托市手段,虚高的股价不可以保持,这会招致无端受损的现有持股人的不满,使政府的威信大受损伤;而要托住股价,需要很多注入资源,如此做又会危及国内金融体系的安全。
    当大家发现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使人暴富的时候,有的人就会不择方法地谋取这种权力。其中的一种方法就是"跑官"、"买官",于是大致从90年代中期开始,有的地方就悄悄兴起了"买官"、"卖官"的风气。对这种恶劣的风气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加以制止,不然将紧急侵蚀党的机体,损害它执政的合法性。
    2、有效制止腐败蔓延的几种办法
    1.尽可能降低行政干涉和行政审批,铲除寻租活动的基础
    前面大家依据经济学的剖析指出,"权力搅交易",即寻租环境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要紧根源。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为了从源头上反腐败,需要在消除寻租活动赖以存在的环境,即降低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涉上下功夫。2000年尉健行在广东考察时指出,为了从源头上反腐败,要尽可能降低行政审批。这个提法抓到了问题的重点。后来,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的公报也指出,需要从源头上反腐败,需要尽可能降低行政审批。中纪委的这一决定是与现代经济学对寻租活动的理论剖析完全一致的。
    对于行政审批与腐败的关系,常常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加大审批是抑制腐败的有力方法。其实正像寻租理论告诉大家的,事情恰恰相反,增加一道审批就增加了一项新的寻租可能性。以股市的状况为例,有的人想用加大审批的方法来抑制上市过程中的舞弊、诈骗活动,一个公司要上市,要经过省级党政机关的推荐和证券市场监管当局的多道审批,由此把申请上市的过程变成了一个复杂的、多环节的寻租过程,企业上市时所需付出的寻租本钱也规模巨大。中国的证券市场过去有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就是一个已经资不抵债的空壳上市企业的名号(所谓"壳资源")要卖几千万元。缘由非常简单,走法定的审批程序所需付出的机会本钱,即打点各方的成本也高达数千万元。
    在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的影响下,降低行政审批成为2001年"两会"的一项中心议题,各级党政领导纷纷提出取消非必须的行政审批。一年过去了,各部门和各区域都公布了自己已经取消了多少项行政审批。不过也有一种议论,觉得有的地方公布的成绩有水份。比如取消了一些不重要的审批项目,却把要紧的审批项目保留下来;还有一种状况是一个部门取消了,别的部门又加上了,这样等等。大家需要再接再厉,把降低所有非必要的行政审批的工作进行到底。
    2.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之到位
    国企改革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布局调整,放小放中,退出非策略性行业;其次是国有企业改制。就前一方面而言,目前各区域的进步非常不平衡;而且现在在产权改革中,私相授受、自我买卖、半买半送等腐败活动也多有发生。所以,还需要在规范的基础上继续推进。
    就后一方面而言,我觉得应当采取以下手段:第一,为了改变"所有者不在位"的状况,需要改变多个部门管理、"五龙治水"的状况,打造全权代表国家学会财产权的综合性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统一行使股东的权能。第二,需要改变现在这种把国有企业的核心资产剥离出来打造上市公司,把非核心资产(存续企业)留在母公司,授权母公司(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作为"授权投资机构"行使国有股权的做法。由于如此做只不过把运作性公司(子公司)这一级的所有权明确了,但"授权投资机构"这一级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制衡关系没打造,相反形成了所谓"内部人控制下一股独大"的"掏空机制"。建议无论以存续企业为基础打造的母公司还是以核心资产为基础打造的上市公司都直接由前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产权。
    3.打造完善法治
    过去大家主要采取两种办法处置腐败问题:一种是进行专案查处,另一种是发动严打运动。回过头去看,这两种方法并非非常有效的。以后应当把反腐斗争纳入法治的轨道。法治的最起码的需要,是达成反腐的法制化。这就是说,不是用个别的手段对腐败案件作专题处置,而是从规范层面解决问题,不然非常难防止少数纪检干部疲于奔命地到处救火的被动局面。进一步说,是要像十五大所需要的那样,打造法治,即法的统治。这就是说,宪法和法律至上,所有团体和个人都服从法律和作为法律拟定依据的宪法。
    打造法治对大家来讲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但现实的进展比较慢,最重要是什么原因国内在历史上没法治的传统。在封建年代,法律规范只不过皇帝手里的一个工具。人民共和国打造未来的一段时间,有些政府领导人非常关心法治的建设,但在1957年将来却把法治说成是"资产阶级右派看法"。报刊上反复宣传列宁语录说,"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束缚的专政"。还有毛主席语录,倡导"和尚打伞"("任性妄为")。虽然近年来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强调依法行政和打造法治,但观念上的惰性仍旧是大家需要克服的最重要障碍。除此而外,还要在以下方面加大打造法治的工作:
    (1)确立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和实行宪政
    《宪法》是国内的根本大法,其他的法律和行政机构的政令都需要符合宪法。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第一是财产权利,不论是公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都遭到法律的保护,不能侵犯。同时,要划定政府的权限范围,预防政府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腐败的本质正是借助手中受委托行使的公共权力侵占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经济利益。寻租活动常见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管得太宽,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又太大。实行宪政的一个基本需要是达成权力制衡,不允许有任何至高无上、不受约束的权力主体存在。
    (2)打造透明的法律框架
    在法治的条件下,法律需要具备透明性。透明性的基本需要是:第一,立法过程要有公众的广泛参与,法律草案要让公众可以参与立法的过程。第二,法律要为公大家都知道。目前有不少机关都把法规当成我们的私有信息,外人都不了解有什么有关的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于是不法官员便能上下其手,枉法害民。根据现代法治观念,不为公大家都知道的法律,是不生效的法律。第三,要使公民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可预见性。譬如根据法治理念,法律只能管法律颁布未来的行为,不可以追溯过去的行为,不然行为主体他就没方法主宰我们的命,而只能靠找关系、送贿赂等方法央求具备非常大自由裁量权的官员帮忙开特例,才能办成我们的事情。
    (3)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法官独立审判和公正执法,是打造法治的一项基本需要。现在,司法职员的腐败和行政干涉是达成这一基本需要的主要障碍。为了消除这种障碍,除去健全规范,主如果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各级党委的监督。在我看来,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所需要的司法独立两者是可以得兼的。第一,作为一个执政党的政治需要和纲领要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法律,至于每个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他人都不可以高于法律。第二,各级党委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保证用途应该体现为监督保证法律程序的公正性,而不是干涉具体案件的审判和决定审判结果。现在,对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另一要紧威胁,来自所谓"司法地方化"。跨区域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总是由哪一边拥有司法管辖权决定。发生经济纠纷后,这边派人越境抓人,那边也派人越境抓人。这是极不正常的。对司法地方化的问题,已经提出了一些匡正的方法,比如在法官的任命程序上应当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有所约束。另外,也有学者建议组织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审理跨区案件。应当准时采取可行手段来加以解决。
    4.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肃贪反腐不可以仅仅依赖国家权力机关的自我约束,说到底,还要靠人民大众行使他们当家作主的权利,对政府进行监督。也就是说,归根到底要靠民主的政治规范。
    江泽民同志在2002年3月一次要紧讲话中论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时,特别提到建国前毛泽东主席关于在获得政权将来怎么样预防腐败的著名论断。1945年,黄炎培和几位民主人士访问延安,谈到治国策略。当时黄炎培向毛主席提出:大凡一个团体、一个政党,初起之时都是艰难困苦、聚精会神,因而生气勃勃;而一旦环境好转,便惰性发作,人亡政息。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黄炎培期望共产党能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律的支配。毛主席回答说:"大家已经找到新路,大家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叫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往后的历史告诉大家,不坚决地走毛主席在上述讲话中所指出的这条新路,任何好愿望或庄严承诺都是靠不住的,也终于未能防止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的那种巨大的曲折和灾难。当然,建设民主政治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将是以后要着力达到的一个长远目的。但无论怎么样,这方面的实质性推进才是遏制腐败蔓延的根本保证。
    (本文系依据作者2002年网络情人节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研究室主任培训机构上的报告整理而成。)
    注解:
    [1]A.克鲁格:《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1988年第4期。
    [2]胡和立(1989):《廉政三策》和《1988年国内租金的估算》,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编辑部编:《腐败:权力与资金的交换》(第2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20-46页。
    [3]万安培(1995):《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租金构成及特点剖析》,见吴敬琏、周小川、荣敬本等著:《建设市场经济的总体构想与策略设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1-364页。

  • THE END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害的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 - 学习交流 -

  • 欢迎加入国家人事考试网,与万千考友一起备考
  • 成考路上不再孤单
专业院校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8-2024 国家人事考试网(https://www.scxhcf.com/)
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037099号-1

  • 国家人事考试网微博

  • 国家人事考试网

首页

财经

建筑

医疗